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(以下簡稱VWP)。根據VWP,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,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,無需簽證。
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。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,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,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。
VWP允許37個參與國[1]符合資格之旅客,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簽證之旅行目的)並可停留達90天。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,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,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。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,亦可選擇申辦。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,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授權許可,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。
ESTA免簽授權有效期限大約是2年,目前規費為14美金(線上刷卡支付),我們也可以代您填寫表格,只需準備護照就可以為您申請,代辦費用為台幣1,000元,歡迎與我們聯絡瞭解詳細服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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